视神经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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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

执业药师(LicensedPharmacist)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1]

执业药师是负责提供药物知识及药事服务的专业人员。药剂师负责审核医生所处方的数种药物中有否出现药物相互作用,并根据病人的病历、医生的诊断,为病人建议最适合他们的药物剂型、剂量。同一时间,他们亦会教导病人服用药物时要注意的事项和服用方法。

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国家药监局负责对需由执业药师担任的岗位作出明确规定。

年12月起,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执业药师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推行电子证书。

法律规定

年3月,人事部、国家医药管理局颁布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年7月,人事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了《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从此我国开始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年4月,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34号),对原有考试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执业药师、中药师统称为执业药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考试、统一注册、统一管理、分类执业。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年3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原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基础上,制定了《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职责义务

执业药师应当遵守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以保障和促进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

执业药师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各项法规及政策。执业药师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行为或决定,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并向当地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执业药师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和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制度,参与单位对内部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工作。

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监测及药品疗效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

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对在岗执业的执业药师挂牌明示。执业药师不在岗时,应当以醒目方式公示,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执业药师执业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佩戴工作牌。

执业药师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国家鼓励执业药师参加实训培养。

考试科目

一、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国家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订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及考试命题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统一固化并组织考前培训。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二、考试科目:

执业药师考试科目及类型要求

序号

科目

考试形式

1

药事管理与法规

客观题

2

药学专业知识(一)

客观题

3

药学专业知识(二)

客观题

4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客观题

5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客观题

6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客观题

7

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客观题

三、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考生报考1、2、3、4四个科目,从事中药学专业工作的考生报考1、5、6、7四个科目。

四、(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二)在本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对各单位在药学(中药学)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部分科目,只参加《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一个科目的考试:

1、年底以前,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0年,并按国家统一规定评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年底以前,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8年,并按国家统一规定评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年4月1日以前,在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上工作,按国家统一规定评聘为药学(中药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属于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的考试。

报名条件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国家药监局负责组织拟定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建立试题库、组织命审题工作,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会同国家药监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国家药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考试时间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日期原则上为每年10月。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1]

考试以四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考试合格标准

根据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科目名称试卷满分合格标准

执业药师 药事管理与法规 60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60

药学专业知识(一)60

药学专业知识(二)60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60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60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60

二、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各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将核准后的数据,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2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考试题型

试题类型举例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采用多选题为代表的客观性试题有更多。多选试题的类型不同,但试题的基本结构大致相同。试题由两部分组成,一为题干,是试题的主体;二为选项,即备选答案。考生在固定的备选答案中选择正确的、最符合题意的答案,不需作解释和论述。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试题分为A、B、X三种题型。现举例说明如下:

一、A型题(最佳选择题)

A型题题干在前,选项在后。共有A、B、C、D、E五个备选答案,其中只有一个为最佳答案,其余选项为干扰答案。考生须在5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最符合题意的答案(最佳答案),并按考试规定的方式将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的字母涂黑。

例1:既祛风通络,又凉血消肿的药是

A.海风藤

B.雷公藤

C.络石藤

D.青风藤

E.鸡血藤

答案:AB●DE

例2:不宜用于变异型心绞痛的药物是

A.硝酸甘油

B.硝苯地平

C.普萘罗尔

D.维拉帕米

E.地尔硫卓

答案:AB●DE

二、B型题(配伍选择题)

B型题是一组试题(2至4个)共用一组A、B、C、D、E五个备选答案。选项在前,题干在后,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个选项可供选择一次,也可重复选用,也可不被选用。考生只须为每道试题选出一个最佳答案。

例1:

A.杀虫消积

B.杀虫疗癣

C.杀虫活血

D.杀虫止血

E.杀虫涩肠

1.槟榔的功效是

2.使君子的功效是

答案:

1.A●CDE

2.●BCDE

例2:

A.青霉素V

B.苯唑西林

C.替卡西林

D.哌拉西林

E.氨苄西林

1.主要用于耐药金葡菌感染的半合成青霉素

2.耐酶,抗菌活性不及青霉素,与青霉素有交叉过敏

3.口服不吸收,临床主要用于绿脓杆菌感染治疗

答案:

1.●BCDE

2.A●CDE

3.AB●DE

例3:

A.乙胺丁醇

B.利福平

C.链霉素

D.对氨基水杨酸

E.卡拉霉素

1.诱导肝微粒体霉、加速皮质激素和雌激素代谢

2.长期大量应用可致视神经炎、视力下降、视野缩小,出现盲点

3.尿中析出结晶,损害肾脏,碱化尿液可减轻

4.对第八对脑神经损害严重

1.A●CDE

2.●BCDE

3.ABC●E

4.ABCD●

注册管理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监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应当通过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申请注册。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未经注册者,不得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药师职业道德,无不良信息记录;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经批准注册者,由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核发国家药监局统一样式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单位、执业范围等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五年。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免考规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可以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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