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年度由医疗保障医院鉴定的门诊慢性病10个病种,现在开始报名登记。
一、鉴定的时间和报名登记方式
1、鉴定时间:
拟定于年6医院鉴定脱髓鞘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类风湿关节炎、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真性红细胞增多、骨髓纤维化、系统性红斑狼疮、白塞病、精神系统疾病(精神分裂症、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癫痫性精神障碍、强迫性精神症)10种门诊慢性病。
2、报名登记方式:参保职工到单位人事报名登记。
3、报名截止时间:年6月14日
4、每人收取鉴定费60元(如需其他检查,费用另行收取),具体鉴定时间和鉴定地点另行通知。
二、医院鉴定的10种慢性病标准
(一)脱髓鞘病
1.肢体感觉异常、球后视神经炎、步态异常、肢体无力等症状,有两次以上发作。
2.神经电生理检查有中枢神经系统病变。
3.脑脊液检查阳性表现。
4.核磁共振检查支持诊断,并确定有两个分离病灶。
(二)再生障碍性贫血
患再生障碍性贫血病程不满三年,且需要系统、规范门诊治疗的病人。
(三)血友病
1.有家族史、符合性联隐性遗传规律。
2.有自发深部组织出血或关节畸形。
3.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明显延长。
4.因子Ⅷ促凝活性(FⅧ:C)减少或极少。
至少同时具备3、4两项方可认定合格。
(四)类风湿关节炎
1.类风湿因子或抗环瓜氨酸多肽抗体阳性。
2.多关节肿胀或畸形。
3.X线显示骨质疏松或骨破坏。
同时具备上述三项即可认定为合格。
(五)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
1.临床表现:可有出血、脾脏肿大,血栓形成引起的症状和体征。
2.实验室检查
(1)血小板计数:>×/L持续至少两个月;
(2)血片中血小板成堆,有巨大血小板;
(3)骨髓增生活跃或以上,或巨核细胞增多、体大、胞浆丰富;
(4)白细胞计数和中性粒细胞增加;
(5)部分患者JAK2VF阳性。
(六)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1.临床有多血症表现
(1)皮肤、黏膜呈绛红色,尤以两颊、口唇、眼结合膜、手掌等处为著;
(2)脾肿大;
(3)高血压,或病程中有过血栓形成。
2.实验室检查
(1)血红蛋白测定及红细胞计数明显增加,未治前多次血红蛋白≥g/L(男性),或≥g/L(女性),红细胞计数≥6.5×/L(男性),或≥6.0×/L(女性);
(2)血细胞比容增高:男性≥0.54,女性≥0.50;
(3)无感染及其他原因引起白细胞计数多次>11.0×/L;
(4)血小板计数多次>×/L;
(5)外周血中性粒细胞碱性磷酸酶(NAP)积分>;
(6)骨髓象示增生明显活跃或活跃,粒、红与巨核细胞系均增生,尤以红细胞系为著;
(7)大部分患者JAK2VF阳性。
3.能除外继发性红细胞增多症。
4.能除外相对性红细胞增多症。
具有1中第(1)及第(2)项加2中第(1)项;此外,尚需具备第(3)项至第(7)项中任何四项;再加上3及4项方可认定为合格。
(七)骨髓纤维化
1.脾明显肿大。
2.外周血象出现幼稚粒细胞和(或)有核红细胞,有数量不一的泪滴状红细胞,病程中可有红细胞、白细胞及血小板的增多或减少。
3.骨髓穿刺多次“干抽”或呈“增生低下”。
4.脾、肝、淋巴结病理检查示有造血灶。
5.骨髓活检病理切片显示纤维组织明显增生。
第5项为必备条件,同时具备其他任何两项方可认定为合格。
(八)系统性红斑狼疮
1.有皮肤狼疮、溃疡、滑膜炎、浆膜炎等表现。
2.血常规:至少有白细胞、血红蛋白、血小板其中一项减少。
3.尿常规:尿蛋白阳性。
4.抗核抗体或抗可溶性抗原(ENA)阳性。
5.补体减少。
必须具备第4项,同时具备另外其他项方可认定为合格。
(九)白塞病
1.医院明确诊断和治疗。
2.反复口腔溃疡,每年3次以上。
3.结节红斑和关节痛。
4.病理确定多发肠道溃疡。
5.C反应蛋白增高或血沉增快。
具备第1项,另外具备2、3、4、5项中任意两项条件,方可认定为合格。
(十)精神系统疾病(精神分裂症、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癫痫性精神障碍、强迫性神经症)
1.精神分裂症
至少有下列2项,并非继发于意识障碍、智能障碍、情感高涨或低落,单纯型分裂症另规定:
(1)反复出现的言语性幻听;
(2)明显的思维松弛、思维破裂、言语不连贯,思维贫乏或思维内容贫乏;
(3)思想被插入、被撤走、被播散、思维中断,或强制性思维;
(4)被动、被控制,或被洞悉体验;
(5)原发性妄想(包括妄想知觉,妄想心境)或其他荒谬的妄想;
(6)思维逻辑倒错、病理性象征性思维,或语词新作;
(7)情感倒错,或明显的情感淡漠;
(8)紧张综合征、怪异行为,或愚蠢行为;
(9)明显的意志减退或缺乏。
2.脑器质性精神障碍
(1)有躯体、神经系统及实验室检查证据;
(2)有脑病、脑损伤,或可引起脑功能障碍的躯体疾病,并至少有下列1项:①智能损害综合征;②遗忘综合征;③人格改变;④意识障碍;⑤精神病性症状(如幻觉、妄想、紧张综合征等);⑥情感障碍综合征(如躁狂综合征、抑郁综合征等);⑦解离(转换)综合征;⑧神经症样综合征(如焦虑综合征、情感脆弱综合征等)。
3.癫痫性精神障碍
(1)符合器质性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2)有原发性癫痫的证据;
(3)精神障碍的发生及其病程与癫痫相关。
4.强迫性神经症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并以强迫症状为主,至少有下列1项:
①以强迫思想为主,包括强迫观念、回忆或表象,强迫性对立观念、穷思竭虑、害怕丧失自控能力等;
②以强迫行为(动作)为主,包括反复洗涤、核对、检查,或询问等;
③上述的混合形式。
(2)病人称强迫症状起源于自己内心,不是被别人或外界影响强加的。
(3)强迫症状反复出现,病人认为没有意义,并感到不快,甚至痛苦,因此试图抵抗,但不能奏效。
三、鉴定要求
1、患者鉴定时需携带既往就医病例、检查报告、诊断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患者同时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特殊慢性病的,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一种疾病进行申报鉴定。
注:本次报名登记统计的人数只为到市级鉴定门诊慢性病做准备,报名登记后的患者医保局不负责通知到本人,具体鉴定时间和鉴定地点会通知到单位人事,同步在克山新闻、医疗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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