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曹某给津市市交通运输局稽查队交了一份不再违规运营的保证书后,领回了被扣押三个多月的私家车。
两个多月前
曹某曾向津市市纪委举报
“交通局的人钓鱼执法,连我的车牌号码都填错了,请你们帮我讨回公道。”
津市市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向津市市交通运输局发出函询通知,了解有关情况。
交通运输局回复
今年疫情期间,交通运输局稽查队按照疫情防控措施,依法打击辖区内非法营运行为。1月28日,稽查队例行执法巡查,在津市城区建设路刘公桥路口发现了一辆小客车,驾驶室前台放着一张红纸,上面写着“出/包租”及手机号码。稽查队员拨打这个号码,问:“你跑出租吗?”“跑,你们到哪里?”很快,司机曹某就过来了。“到新洲镇一去一回要多少钱?”“60元。”
此时,稽查队员出示执法证,向曹某宣讲了有关政策,但是曹某拒绝交出车钥匙。稽查队便按规定将汽车予以暂扣,并给曹某开出了《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纪委干部仔细查看交通运输局提供的相关资料,发现《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确实将曹某车牌号码登记错误。
“这是怎么回事呢?”纪委干部问。
“登记人员雷某是一名退伍伤残军人,患有双眼球后视神经炎,也怪我们检查不仔细,导致出现了这个问题,但填错车牌号对认定曹某的违法事实没有实质影响。”
“但是你们今后要引起注意,防止再次出现这类问题。”
之后,纪委干部又向曹某了解情况,并告诉了他调查结果。
曹某说:“其实我就是想他们能把车还给我。”
“曹大叔,交通运输局暂扣您的车是合法合规的,您想拿回自己的车得去交通运输局,按照相关程序来。如果您对他们的处罚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请行政复议或者去法院提请行政诉讼。”纪委干部告诉曹某。
“原来不是钓鱼执法啊,我相信你们的调查结果,那我等行政处罚出来吧,跟你们添麻烦了啊。”
挂断电话后,纪委干部轻松地笑了,所谓“钓鱼执法”原来是一场误会。第四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张建军说:“误会事小,群众利益事大,还原真相是我们的本职工作,只有把平时的每一项工作做好,赢得群众信任,关键时候我们的话才有说服力。”
考虑到曹某家庭经济情况不太好,经交通运输局领导同意,稽查队采取以扣代罚形式进行了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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